应城市长江埠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时间:2024-10-22 14:42:33 点击数: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应城市长江埠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应城市长江埠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应城市长江埠街道办事处
建设地点:应城市长江埠工业园黄金大道,彩龙涂料公司对面
建设内容:在新增地块内新建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细格栅及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O→AO→IM-Fent→高效沉淀池→接触消毒池”处理。本项目建成实施后,一期工程进入检修阶段,不再接纳园区工业废水;园区工业废水排入二期工程,应城市长江埠污水处理厂全厂污水处理规模按2000m3/d管控。
二、建设、运营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应城市长江埠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夏华涛 联系电话:13871945585
运营单位:应城景弘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嘉雯 联系电话:17354465341
三、验收单位联系方式
1、武汉创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汤震 13554491076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工作程序
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环保措施)、得出结论、编写报告表、专家评审。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