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置首
2015年07月02日12:04 中国经济新闻网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6月2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向大会作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反馈报告 (下称“报告”)时表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强化制度建设,狠抓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努力构建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环保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新格局。
据记者了解,前述“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指的是2014年5月至9月间,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共41人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10省(市)进行的检查。重点检查了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同时还委托其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该次执法检查于2014年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于当年10月29日向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了执法检查报告,其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曾引起高度关注。
根据当时的执法检查报告,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五点主要问题:一是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主要源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及能源结构不合理;二是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执法不到位、基层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等问题突出;三是部分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部分企业以“一来就停,一走就排”等方式应付和逃避执法监管的现象;四是应对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的工作措施不完善,如缺乏区域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的统一规划,车用燃油品质、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保、能耗的标准不一等;五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如防治大气污染的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不完善,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预防等。
而此次环保部部长的报告,则是在时隔整整8个月后,向大会展示环保部应对执法检查组反映出现问题的反馈情况。在这样一份看似是环保部部门自身工作总结的“成绩”汇报中,也许容易对外造成“在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的形势下前来邀功”的误解。
但记者以为,切莫对此报以这类苛责,毕竟,对于一项污染治理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总结,能够对后续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并实现根治形成有效引导。在记者看来,对报告中呈现的一些环保部努力促成的工作实施亮点,有必要加以梳理并引起关注。
首先,有目共睹的是,2014年我国的空气质量践行了“总体改善”的路径: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为6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1.1%;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2.3%、10.4%、10.6%。想必这是公众最想了解到的情况。实际上,公众的直观感受也客观地反映在了污染数据的下降上。
其次,根据报告,环保部采取的主要措施直接对应了此前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这显然有助于解决问题,并形成制度性安排:包括落实政府治污责任,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出台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健全协作机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严格监督管理,坚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强科技研发,提高大气污染防止支撑能力等五个方面。
第三,报告在环保部的工作进展方面,同样给予了“积极”的评价:一是产业结构逐步升级,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二是煤炭清洁化利用逐步推进,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是完成总量减排等重点任务,大气污染排放进一步降低;四是统筹“车油路”,机动车污染防治稳步推进;五是检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得到提升;六是区域协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不难发现,报告试图对外呈现出一幅环保部门应对大气污染形势日趋严峻下的积极工作景象。事实上,其中反映的一些工作内容我们予以肯定,但不可不说的是,一些污染严重区域的大气质量改善,仍有很长的道路要走,特别是在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升级方面,记者认为,这该是影响空气质量最为关键的内容。不妨通过环保部承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一窥大气污染治理的新动向。
根据报告要求,下一步将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综合整治;进一步严格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进一步深化区域协作;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