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供给侧改革的新模式
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修复已进入一个新阶段。环境的综合治理和修复除了强化法制建设,加强部门监管,筑牢生态屏障,提升全民环保意识之外,发展环保产业,加大治气、治水、治土的环保工程的力度,增强环保工程治理修复的综合效果、系统效果、持续效果,也是一个重要的现实课题。
过去我们环境治理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普遍存在治理方式不当的问题。比如,政府直接参与治理,成立工程指挥部;各个部门、各个企业推行招投标,但单个项目碎片化,治理不配套;或信息不对称,过度竞争,加大了治理成本;企业上工程但不能有效运行;企业行为博弈,环境治理难落实;生态系统割裂,不是从源头治理;重视了第一次污染治理,轻视了第二次污染治理;重视了点上污染治理,轻视了面上污染治理;重视了治理工程建设,轻视了营运管理长效机制建设;重管轻治、重罚轻治等等。
在我国生态环境实施综合治理与修复进入到新阶段的背景下,要通过环境治理供给侧改革的模式创新来实现。而环境治理供给侧改革的模式创新,首先应充分认识生态环境需求侧的特点。生态环境治理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外部性。几乎绝大多数的工农业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对于生态环境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负外部性,治理环境又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正外部性。我们以前的制度安排无法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普遍存在着“公地的悲剧”“公水的悲剧”。第二个特点是难度大。由于大气、水、土污染的累积效应、滞后效应、叠加效应、循环效应,我国从整体上治理环境、修复生态的任务十分艰巨复杂,难度极大。第三个特点是市场失灵。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生态环境日益成为发展的瓶颈,高质量的生态环境的消费需求与日俱增,而在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修复活动中,市场是失灵的。过去几十年,我们长期对治理环境修复生态的认识不够,投入不足,而在市场失灵的同时,往往政府也缺位或治理模式不当。所以,应针对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的特点,针对过去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的弊端,创新环境治理的模式,深化环境治理供给侧的改革。
首先是要求政府主导。修复和治理生态环境既是重要的生态问题,又是重要的经济问题、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政府是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目标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考核指标,且要终生负责。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规定了我们各级政府要为民众提供比资本主义更多更好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而当下,良好的生态环境,蓝天、白云、清洁的水、安全的食品、果蔬是民生最渴望得到的需求。在市场失效的领域,政府一定不能失效和缺位。也只有政府主导,政府监管,凭借政府的公信力,靠政府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安排才能实现全社会的绿色生产满足绿色消费,绿色供给满足绿色需求,这些靠市场自发的行为和盲目竞争是做不到的。当然我们讲政府主导,并非否定企业的主体责任。
其次是整合需求。应在“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引下,在“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的严格目标管理要求下,细化各级政府修复治理生态环境的目标需求。政府应将需求的终极目标、治理目标先分解为几十个工程性指标,落实为几十个项目,再把几十个项目统一打包,变成一个总体的项目包。这个项目包反映了当地政府修复治理生态环境的总体需求,覆盖了整个生态系统,覆盖了生产、生活产生的主要污染源,这些项目既包含公共项目,又包含企业项目,然后实施整体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整体的招标投标。具体项目该由企业买单的仍由企业买单,总需求的整合过程需要破除许多利益障碍。
最后是整合供给,深化环境治理供给侧的改革。对应各地政府修复治理生态环境的相关企业,组建环保产业联盟。这个联盟是企业主体自愿的联盟,跨区域,跨产业,能覆盖修复治理环境业务的主要领域,能有效满足治理城乡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矿山污染、土壤污染、固废和生活垃圾治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需求,而且供给侧是该行业领域自认或互认的先进企业。环保产业联盟和政府签约承担修复治理生态环境工程的总承包任务,承诺系统全面治理,或承诺营运管理和建后服务,承诺和政府一起终生负责。
这一修复治理环境的新模式有以下优点:让环保企业在组建联盟时进行了自我筛选、优选,解决了招投标中的信息不对称和过度竞争;这种模式对治理环境的质量有很强的约束,承诺终生负责;政府主导整合全部环境治理需求,直接对接治理环境的产业联盟,可以有效屏蔽企业利益、部门利益的干扰;这种模式会大大加快修复治理环境的进程,大大降低治理环境的总成本;这种模式可以保证取得环境治理和修复的综合效果、系统效果和持续效果。
这种总供给侧和总需求侧直接对接的总包模式,在实践过程中可以有多种具体的方式,可以是PPP方式,政府购买服务;可以是政府委托企业联盟经营管理;还有些项目,有巨大的正外部性,如果一个地方政府将修复治理环境的正外部效应内部化,则会收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俱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