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复酿拐点 立法到达“最后一公里”
“有人说,土壤环境立法是在一片呐喊声中默默前行。”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处长林丹表示,“这方面我们还是做了很多工作的。”林丹进而指出,目前立法领导小组主要做了4件事,分别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题调研、听取专题讲座、起草征求意见稿和推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土壤修复酿拐点 立法到达“最后一公里”
“人们常常把土地比作母亲,然而让我们痛心的是,供给了人类95%以上食物的土地母亲,现在却是疾病缠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院长周健民如是说道。
继“红豆汤”井水、北京雾霾等环保话题之后,舆论的视线又聚焦到了土壤污染上。尤其是2016年4月,媒体曝光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搬迁新址后,493名学生先后被检查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等情况。据调查,学校附近正在开挖的地块曾是3家化工厂。
此类“毒地”事件并非孤例。公开资料显示,截至上世纪末,我国受污染的耕地面积达20万平方千米,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5,相当于12个北京市。而在珠三角地区有近40%的农田土壤重金属超标,其中10%严重超标。
2015年发布的《土地整治蓝皮书:中国土地整治发展研究报告No.2》再次显示,在我国现有的20亿亩耕地中,有相当数量耕地受到中度、重度污染,土壤点位超标率接近20%,大多不宜耕种。
但与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不相匹配的是,中国在土壤安全立法方面几乎是空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负责人指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在过去是没有的。”该人士同时还透露,之所以在这一阶段起草法案“是因为,这几年来全国人大代表都一直在提要求,希望设立土壤保护方面的法案”。
“现在是初期的起草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和法律案的公布四个阶段。
在权威媒体问及重金属土壤污染问题时,前述人士指出,“这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包含的重要内容。”“有人说,土壤环境立法是在一片呐喊声中默默前行。”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处长林丹表示,“这方面我们还是做了很多工作的。”
早在2012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三类项目。2013年,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立的68项立法规划中,土壤污染防治法被正式纳入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中,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保部负责起草工作。目前立法领导小组主要做了4件事,分别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题调研、听取专题讲座、起草征求意见稿和推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对此,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冯志刚进而介绍说,2013年年底,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式委托环保部起草草案的建议稿。2014年12月,环保部向全国人大环资委报送了草案建议稿。“下一步,环保部将在环资委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开展相关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力争土壤污染防治法早日出台。”冯志刚说。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中明确突出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据悉,“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已定名,突出“防治”二字。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认为,土壤污染的“防”和“治”是辩证关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符合现实的立法原则。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参与起草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也是国内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立法。
“好的应当更好,坏的不能再坏。”多次参与土壤污染立法工作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王树义概括自己的主张。从此前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的数据中,王树义看到的是我国目前应该还有80%左右的土壤尚未受到污染,“保护这80%的清洁土壤才是首要的,其次才是防止现有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这一主张与环保部部长陈吉宁的思路是吻合的。今年3月11日,陈吉宁在答记者问中谈到土壤问题时指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三大任务,排在第一位的正是保护未污染的土地,其后是处理正在污染的土地,管控和修复已污染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