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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治理需要硬约束 污水处理、垃圾焚烧需要加强监管

  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承办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研究书系》发布会在京举行。根据其中《饮水安全与环境卫生可持续管理》的披露,设施不足和机制缺失制约我国农村环境卫生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在污水处理能力方面,农村明显落后于城市,比如根据报告,全国只有11.4%的行政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只有城市的1/8。污水处理能力的不足,加上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不足,就一起带来了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的种种问题。坦白说,此前媒体一直比较关注的是水资源以及水质本身的提升,此次报告将污水处理能力这个问题直接推到了前台,这是更为基本的问题,因为它从技术层面直接影响着人们用水。

  农村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这一系列数据给出了具体的数字缺口,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加大对农村的投入,这需要地方在此问题上财权与事权的对等。如果以今天地方政府与城市政府“经营城市”的角色来看,他们本身对这笔投入的动力不足,因为水质的改善并不会直接为地方GDP带来好处,不如房地产那样直接。民生投入一般都带有投入大、回报时间长等特征。更何况,农村污水处理现状一直维持了这么多年,再说水质不好对一个地方的人身体影响也是不明确的,即使对身体不好,那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种相关关系要想得到证明极其难。

  其实,与污水处理同等重要的就是水污染,而以往一些地方公共污染事件发生后也让人们看到了现行水制对应对水领域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尚待改善。人们记忆犹新有兰州的水污染事件。因此,在不断加大对水领域的“基建”投入的同时,制度革新也是不可避免,这不仅包括增强污水处理能力,也要探索水领域的应急机制,并且加强日常监管。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监管,需要加强环保部门的监管能力,抽查或是督办已经不能满足日常环境监管的需要了,环保职能部门的垂直权力需要加强,因为现在的行政架构使得地方的山头主义经常会对一些污染的工厂与企业实施保护。

  还有,仅靠原有的职能部门执法是完全不够的,一方群众是对其当地利益感知最深的群体,应该充分鼓励民众监督,许多所谓的癌症村调查最后都不了了之,对于这类事件,既缺乏监管,也缺乏问责。对于群众的诉求应该极度重视,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落实民众在环境方面的集体诉讼权,通过法律的手段去对环境保护形成一种硬约束。

  另外,《饮水安全与环境卫生可持续管理》也提出,中国环境卫生工作的未来目标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垃圾处理技术将逐步向标准化、规范化、环保化发展。对于生活垃圾处理,地方上目前可能最大的阻力是来自于民众本身,一是反对各种垃圾焚烧厂的建立,二是日常生活中对垃圾分类设施敷衍了事、形同虚设。这不仅需要政府进行合理的建设规划,更需要强力推动垃圾分类的进程,既包括加大宣传与科普的力度,也包括信息的充分披露,更包括在建厂过程中充分让民间参与意见,现代公共政策学理论认为,经过了博弈的公共政策决定通常拥护度是比较高的,即使不是所有利益相关方同意,但是人们也会比较拥护,因此参与了博弈过程。

  总体而言,无论是环境保护的哪个方面,大气、水还是土壤,都将不是一个“闭环”,对环保工作以及监管的推动应该持有一种开放的心态与思路,尽可能促使那些真正的硬约束力量不断发挥监督作用,即民间各种力量,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