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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新规雏形初现 第三方治理迎新一轮契机

  早在2015年1月,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规定,所有排污单位只有在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前提下,才算拥有了合法排污证明。对于无证排污,办法明确表示,将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拘留处罚。其中,排污单位包括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同时还分为重点排污单位与一般排污单位。

  环境管理新规雏形初现 第三方治理迎新一轮契机

  被称为环境污染“防火墙”的环评制度即将迎来巨变。

  一位接近环保部的人士近日指出,环保部正在研究构建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改变过去以环评制度为主要抓手的环境管理体制。“不过,现行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目标和定位还不明确,与其它主要环境管理制度之间缺乏足够的内在联系,难以构成一整套相互配合的制度体系,所以需要设计全新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上述人士表示。

  而与环评制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前不久,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按照我国环境管理制度改革高效、降低成本的目标,现在十分“强势”的环评制度将逐渐被简化。同时,“十三五”期间,排污许可制度的地位将进一步被强化,并逐渐成为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

  而这回,排污许可制真的要来了吗?

  环评程序简化将推排污许可证

  “十二五”期间,国家层面对151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审批,总投资达7600多亿元。

  新一轮环保风暴刮起的同时,环境管理制度改革也悄然开启。在近日中国政法大学等研究机构主办的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评估研讨会上,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曾透露,按照我国环境管理制度改革高效、降低成本的目标,现在十分“强势”的环评制度将逐渐被简化,同时“十三五”期间,我国排污许可制度的地位将进一步被强化,并逐渐成为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暌违多年的排污许可证法律法规也将完成制定。

  然而,即使“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全面推开排污许可制度,进而形成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但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冯嘉坦言,排污许可制度难以执行下去的主要原因除了法律制度细则没有具体落地外,还有就是执法能力无法跟上。

  具体来说,目前我国还无法对企业排污量进行连续性监测,而这是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的根本条件之一。“如果在目前的条件下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只能依靠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但目前,我国企业自行监测排污标准尚不清晰,而且企业也没有监测资质,因此,这种监测数据的执法效力难以得到保证,无法成为直接的执法依据。”冯嘉表示,可见,排污许可核心制还是任重而道远的。

  开出环境治理“新药方”

  近年来,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空气环境管理方面,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着力构建大气污染防治的新机制,全面落实“大气十条”,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强化法治保障;二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日益健全管理制度;三是环保工作取得成效,全国空气质量逐年改善。

  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强调,将通过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全面推进和完善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介绍说,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大约80%的中国环境问题都可以解决,大气和水污染源中只有空气污染中的移动源不适合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比如机动车等,空气污染移动源只有大城市才比较突出。

  赵英民进而指出,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推动排污许可条例的出台,通过排污许可证监管,为空气质量管理奠定基础;制订管理名录,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同时逐步将固体废物和环境噪声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出台系列技术文件,提高许可证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规范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和监管;推行企业守法承诺,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管理新格局。

  事实上,针对环境污染防治,向发达国家“取经”,建立完善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一直是2016年来业界讨论的焦点。早在2014年11月,环保部正式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宋国君认为,这个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太大改进,并不是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名字一样,本质完全不一样。许可证制度对于污染源是“一证式管理”,把所有的环保要求都写进许可证,企业按照许可证守法,政府按照许可证执法。

  二十载“起死回生”?

  排污许可制度虽然尚未出台正式条例,不过通过环保部开展的改革试点工作以及多位专家描述,新制度的雏形已露出端倪。

  “新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和之前的排污许可证完全不是一回事,如果非要往一起联系,它们只有名字一样。”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将新制度和现行的排污许可证划清了界限。他认为,如今环保部筹备推行的排污许可证,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排污许可制度基本一致,是对固定污染源的一证式管理,全生命周期的排污许可。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改革之后企业将背负更大的“自证”压力。陆朝阳在向企业提供环境咨询过程中,感受到企业对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关注。随着顶层设计的重构,压力已经传到了企业。与陆朝阳观点相似的还有业界资深人士赵笠钧:“在新制度的概念之下,原来政府部门要监督企业怎么运行,现在变成企业最着急,因为企业要自证清白。企业一年下来排放了多少量,政府发放排污许可证允许的排放量是多少,我得自证清白。”

  突如其来的制度变革将会为一个新产业带来生机。企业的自证压力很可能催生第三方环境服务行业,赵笠钧相当看好这个行业前景:“企业的工作量加大了,同时催生一个环境服务业。这就好像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做财务报告一样,企业以后还得做一份环境审计报告,包括一年下来产生的污染因子、污染当量等一系列数据。”

  “很多做环境检测、监测的公司,现在都盯着这个大市场,有商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陆朝阳也有类似的看法。然而,环保部门在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过程中,未必就能一帆风顺,仅从作为改革探路者的海南试点来说,一切也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