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近十载环保税法惹争议 “费改税”旧瓶装新酒?
从动议到审议,酝酿了近10年的中国环境保护税终于有了眉目。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对环保税法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草案的立法原则是“税负平移”,从排污费“平移”到环保税,总体上不增加负担,征收对象等都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等四大类。
酝酿近十载环保税法惹争议 “费改税”旧瓶装新酒?
环境保护税法从动议到草案出台,已近10年。
从2008年起,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忠就为《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下文简称“环保税法”)的起草而奔走忙碌。历时八年,到2016年8月29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这部草案第一次提请审议,环保税法终于迎来曙光。马忠透露,参与起草环保税草案的,既有高校人员,也有环保部、财政部、税务部门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我们在大体的立法方向上是一致的”。
环境保护税的推出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它标志着我国环境治理体系由过去的行政命令式为主,转变为市场手段为主。此次“费改税”将对防治环境污染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有效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支付与部门干涉等问题,另一方面,税收加大促使企业主动追求节能减排,加速环保投资,同时每年500亿元的环保税将为环境治理提供资金支持。
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后,将产生多大变化?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明确指出,环境保护费改税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纳税人为在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税对象则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在税负方面,草案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允许各地在规定基础上进行上浮。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的税负将会增加,因为现行排污费也同样是各地有别,比如北京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8—9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环境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陈建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一直以来,排污费征收的费率比较低,费改税以后,由税务部门收税,可能会做一些变化。”他强调,环保税法出台是今年除中央环保督察组、环保部设立“三司”之外,中国环境治理一个值得注意的重点。
类似的观点同样源自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在白景明看来,污染重才会负担重,多排放多纳税,少排放少纳税,这也是开征环保税倒逼企业减少污染的应有之义。有关具体税额,草案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分别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则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企业降成本和减税的大环境下,环保税的整体基调偏于“柔和”,诚如不对二氧化碳进行征税,对农业污染、机动车尾气等进行免税等等。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环保税的征收只会向最低标准看齐,并不会提高税率,没有真正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事实上,环保税法草案仍存在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其中最大的一个争议点就是“税负平移”,它并没有产生新的税负,只是把原先的排污费进行平移,升级成环保税。但是“环境保护”这顶大帽子戴在排污费的头上,显得像大炮打蚊子。
其次是征收难题。环保税作为国内首个特殊的专业化税种,其核定(环保部门)和征缴(税务机关)处于“两张皮”状态,必须由地方环保局先对应税污染物进行核定,税务机关才能据此征税。环保部门作为征缴依据的核定者,能否不受地方行政指令等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成为环保税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
而环保税的税率只规定以排污费的收费标准为下限,看上去似乎可以对污染企业课以重税,但是请不要忽视这样的背景:环保税立法处在一个“不能增加税负”的窘境中,这是税制改革的一个总原则,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需要给企业进行减负。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环保税的征收比率只会向最低标准看齐,并不会提高税率。没有真正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这个原则要求污染产生的外部成本必须能够全部内部化。
根据草案,7省市的大气和水的排污费标准已显著低于最低标准。“排污费率一直设定得很低,这造成环保部门的威慑力不足。”陈建鹏进而指出。环保税法的出台,原本被寄希望于改变这一状况,然而目前采取平移排污费率的办法,并不能带来很大改善。
由是,众多业内人士建议,平移或只是环保税出台的第一步。“环保税的初衷是向‘污染者付费’的目标前进。因此最好有个时间表,几年之后,整个基础的税率能往上升。同时要求各地方必须提高税率,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如果地方不涨,应该由国家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