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复:一场考验良心的工程
伴随着近年来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一些化工、冶金等传统污染企业的搬迁或关闭,使工业污染场地问题凸显出来。一片片未经修复的污染场地仿佛一颗颗定时的化学炸弹,一旦大面积爆炸,必将对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与稳定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因此,土壤修复势在必行。
2014年5月23日,武汉汉阳汉江边,原武汉农药厂片区进行土壤修复治理。楚林摄/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土壤修复须“慢工出细活”。勾犇绘/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规模巨大的产业“蛋糕”
早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国家就将节能环保产业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并把土壤修复作为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不久前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提出了具体要求。据相关专家测算,“十三五”期间,我国土壤修复潜在市场会超过《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1.7万亿元和《水污染防治计划》的4.6万亿元,达到超10万亿元的规模。显而易见,土壤修复将带来一个巨大的市场。
面对一个新的可以“掘金”的大市场,众多资本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万亿元级规模市场”“发展初期的新兴行业”,中国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贴着这些标签步入了联合国首个“国际土壤年”。
在许多人谈论这个超10万亿元规模的巨大“蛋糕”该怎么分的时候,我们需要保持一种冷静的、审慎的态度,甚至要感到担忧:目前许多人只看到土壤修复市场这块“肥肉”,却忽略了伴随的风险和责任。
据了解,当前,我国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所使用的技术,基本上由国外引进。但土壤污染有其特殊性,由于土壤污染存在巨大的空间差异,导致我国的土壤修复不能直接照搬国外的工程技术。而目前,我国土壤修复技术仍停留在实验室水平,缺乏经济有效的土壤修复产业化成熟经验,土壤修复面临修复人才和技术短缺的问题,即便投入大量资金,也会因为技术不对症而导致污染场地修复达不到预期效果。报载,我国某省投资二十多亿元修复污染土壤,结果没有取得相应的效果,问题的症结在于,当前的修复技术并不能够满足土壤修复工程和产业发展的要求。
乱象丛生的土壤修复市场
现阶段我国土壤修复产业尚属发展初期的新兴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及环境管理框架体系缺位,导致土壤修复尚在起步却已生乱象。
无序抢占市场。俗话说“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但在当前土壤修复市场,有的“没有金刚钻,也揽瓷器活”。大量没有资质、缺乏经验与责任感的修复公司进入市场。为了在土壤修复市场“掘金”,在既没专业人才和技术,也没有设备和资金的情况下,凭关系承揽土壤修复工程,甚至先揽到工程再成立修复公司,工程拿到手后转手交给别人去干。市场早已证明,凡是层层转包的工程,往往都没有好的质量。
恶性低价竞标。当前土壤修复项目招标中存在着恶意压价、低价中标的现象,有的已低于正常的市场成本。据报道,山东某项目地方政府的评估价为48万元,其中成本价40万元,利润8万元。而有的企业报价只有20多万元,最后中标价竟然只有15万元。这样的土壤修复结果可想而知。
急于求成。所谓“慢工出细活”,土壤修复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有些场地的修复时间需长达数年。但是目前整个修复行业的节奏偏快,有些地方为了及早开发利用污染场地,希望土壤修复工程能立竿见影,往往只给短短数月的修复时间。
变身“土方工程”。由于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急于开发工业企业退出的污染场地,而直接变成了“土壤修复承包商”,把污染场地修复变成了普通的“土方工程”,将污染的土壤一换了之,把受污染的土壤挖出来运到另一个地方进行填埋,其实是一种污染转移。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总体来看,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确实存在诸多亟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如果任由其存在下去,必将严重制约土壤修复市场的健康发展。
土壤修复应规范和引导
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相比,土壤污染修复更具有重投资、重技术的行业属性和隐蔽性、复杂性、长期性、累积性、不均匀性和难可逆性等特点。因此,要使这一新兴的、潜在规模巨大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加强规范和引导,把土壤修复作为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良心工程来做。
在现实条件下,土壤修复不宜地毯式大面积铺开,短时间内做大土壤修复产业不现实,应有选择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工作。对污染土壤要建立数字化档案,统一管理,对不同污染程度的土地采用不同利用和修复方式;就城市污染场地修复来说,也应分轻重缓急有序安排,优先修复对公众身体健康和工作生活形成现实影响的、具备较大商业价值的、有明确责任主体的工业污染场地。
土壤修复涉及房产公司、修复公司、检测公司、各供应商等方方面面,不是哪个公司单独可以完成的;涉及土壤学、农学、生态学、生物地球化学等多学科知识,也不是哪一类专家能单独完成的;涉及环保、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众多政府部门,更不是哪一个部门所能监管好的。环保部门应切忌大包大揽,力避孤军奋战、唱独角戏,要着力构建多部门参与、分工协作、职责明确的修复监督与管理体系。
要构建富有成效的土壤修复监管机制,应加大相关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度。要创新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并行的双监理机制,注重环境风险管控,阻止污染物再次迁移转换。要构建并严格执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出台并落实有关责任追究办法。要构建土壤修复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放宽市场准入,严格市场退出,实行多部门联动激励惩戒,将社会责任感不强、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开,有的要永远逐出土壤修复市场。
要本着“一次修复永久负责”的精神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组织事后评估,严防事毕祸在。由专家团队检测认定修复是否符合标准,明确专家对自己作出的结论负责,避免专家验收环节“放水”,确保污染土壤修复不煮“夹生饭”、不走过场,确保凡是通过专家验收的修复场地都是放心地。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28日 11版)
[责任编辑:王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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