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钢牙”凸显执法威力 前9月按日计罚逾5亿
来自国家环境保护部日前的公开消息称,2016年1—9月各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以及与司法机关联动的情况中,全国实施五类(按日连续处罚、查封和扣押、限产和停产、移送拘留、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总数11767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529件,罚款金额超过55397.02万元。
环保“钢牙”凸显执法威力 前9月按日计罚逾5亿
环境保护部日前通报了2016年1—9月各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以及与司法机关联动的情况,其中全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529件,罚款总数额达55397.02万元。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说,前3个季度,全国实施5类案件总数11767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529件,罚款总数额达55397.02万元;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358起。
田为勇进一步指出,与2015年同期相比,各类案件数量均有所上升,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其中,按日计罚案件数量上升16.5%,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上升88.6%,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上升31.9%,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上升78.9%,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上升20%。
在案件查处方面,环保部组织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其中,环保部组织查处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典型案例8起,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案件3起,机动车尾气排放弄虚作假案件2起,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弄虚作假案件16起,共拘留22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还先后查处、曝光了一批涉嫌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典型违法案件,起到了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的作用及明显的震慑效果。
事实上,“按日计罚”作为新环保法中的一项新规,打破了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罚款数额的限制。而这也意味着,企业违法时间越长,被罚款的金额越高。
据公开资料,仅在1—8月,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448件,罚款数额达48836万元,平均每起案件处罚金额过100万。其中辽宁和内蒙古实施处罚案件数较多,分别为54件和53件,罚款金额分别为8130万和4275万。罚款金额最高的当数河南省,为12764万元,案件数为38件,平均每个案件罚款超过300万。
为推动重点问题解决,同一问题既对企业又对地方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增强了影响力及效果。2016年上半年环保部直接挂牌督办案件19起,涉及14家企业、1个工业园区、1个饮用水源地、5个地市级人民政府;与此同时,环保部直查直办,树立了环境执法权威。自3月以来,环保部直接出动查办30起案件,涉及排污企业及环境问题53家(件)。对这些案件的直接查办,既树立了环境执法权威,也起到了查处一起、震慑一批的作用。
“企业不敢逾越红线了。”来自基层的环保执法人员张传波感触颇深。在张传波看来,自按日计罚实施起,工作人员下去检查,跟企业老总、负责环保的责任人以及具体执行的企业员工等基层人员交流了解情况的时候,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现在有了法了,再也不敢瞎搞了。搞不好,还会被抓起来的。而且处罚结果网上都能查到,钱没有了,面子也没了。”
这些变化与新环保法在处罚方面增强操作性密不可分,很多企业都开始意识到了环保法的强大威力,不敢再有侥幸心理。尤其按日计罚还倒逼了企业严格自我主体责任,甚至宁可关门,也不敢再以身试法。
但也有舆论认为,“按日计罚”却未必就“一罚就灵”。一方面,违规排放的民营中小企业,面对“按日计罚”的天价罚单,要么一溜了之,要么“死猪不怕开水烫”,处罚难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作为排污“大户”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不管罚款多少,都不需要私人掏腰包,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也很少受到任何处罚,缺乏应有的震慑。
因此,要把环保违法“按日计罚”的政策威力转变为执法威力,关键是将处罚落实到“双罚”上。对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双罚”的重点是既要兑现经济责任,又要因其逃避经济责任而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而言,“双罚”的重点是既要对违法企业进行重罚,又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此外,来自环保部的公开消息称,铜川市、阜新市、辽源市、太原市、珠海市等5个城市因1至9月水环境质量同比变差、案件数量较少被点名;曲靖市、朔州市、齐齐哈尔市、池州市、宝鸡市等5个城市因大气环境质量同比变差、执法案件数量较少被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