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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不可不知的2016年10大环保政策

  如果说2015年是环保政策“元年”,那2016年一定可以称得上是环保政策的爆发年。这一年中,土十条、水十条、新版危废名录、排污权改革、环保税等各大领域层面的立法工作顺利推进,收获颇丰。本文带您梳理今年环保领域影响深远的10大重要法律法规。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

  根据“土十条”,我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将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土十条”还对土壤安全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指出重度污染的土壤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这一计划的发布可以说是这个土壤修复事业的里程碑事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6月21日,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向社会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新版名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遵循连续性、实用性、动态性等原则,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新版名录的发布实施将推动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2016年7月8日,工信部、财政部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根据《计划》,到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消减330万吨以上,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DMF)等溶剂、助利使用量20%以上,低(无)VOCs的绿色农药制剂、涂料、油墨、胶黏剂和轮胎产品比例分别达到70%、60%、70%、85%和40%以上。《计划》提出实施原料替代工程、实施工艺技术改造工程、实施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等三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2016年7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强基础,不断改进和完善依法、科学、公开、廉洁、高效的环评管理体系。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措施。还就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落实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要求。

  《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

  9月29日,发改委、环保部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旨在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多优质生态环境产品。

  意见提出三大目标,包括市场供给能力增强、市场主体逐步壮大、市场更加开放。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基本满足环境治理需要,生态环保市场空间有效释放,绿色环保产业不断增长,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0年,环保产业产值超过2.8万亿元。培育50家以上产值过百亿的环保企业,打造一批技术领先、管理精细、综合服务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国际化的环保公司,建设一批聚集度高、优势特征明显的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转化平台。到2020年,环境治理市场全面开放,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基本建立,监管更加有效,市场更加规范公平,生态保护市场化稳步推进。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11月6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垃圾焚烧项目用地要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严禁擅自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意见》提出,要加强焚烧设施规划选址管理,项目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强化规划刚性,严禁擅自占用或者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根据焚烧厂服务区域现状和预测的垃圾生产量,适度超前确定设施处理规模,推进区域性垃圾焚烧飞灰配套处置工程建设。此外,《意见》对现有垃圾焚烧厂也提出了针对技术工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对整治后不能达标排放的将依法关停处理。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现“一证式”管理。

  方案提出,要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根据方案,将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1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强化地方责任,突出饮用水安全保障,完善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区域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制度,加严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的处罚力度。

  和现行法律相比,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并对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等重要问题制定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措施草案还规定,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限期达标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水十条”中明确,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这次草案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调机制,加强水污染联合防治。同时,草案还完善了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已施行三十余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结束使命,退出历史舞台。

  《环保税法》全文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其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对此,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

  后记:

  “十三五”开局之年,从中央到地方,环保产业正在成为被倚重的经济增长新热点,站在了产业经济的新风口上。

  2016年以来,我国在环保领域的政策频出,十三五规划、土十条、水十条、大气十条等政策频发。这些政策的出台,是2016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成就,描绘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体制性蓝图。

  作为拥有核心技术的综合环境服务提供商,博世科也将乘环保政策的“春风”,继往开来,砥砺前行,为守护碧水蓝天、建设美丽中国持续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