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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土壤修复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预测

  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土壤污染”是指由人类活 动产生的各种污染物通过各种途径输入土壤,其数量和速度超过了土壤的净化能力,导致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等发生变化,从而使土壤的生态平衡受到破坏,正常功能失调,导致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影响作物的正常生长发育,并产生一定的水和大气次生污染的环境效应, 最终将危及人体健康以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再加上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很复 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 物并存的局面,因而土壤修复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和复杂。

  2014 年 4 月 17 日,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公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引 起了社会各方对于我国土壤污染状况的广泛关注。根据调查公报,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 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 11.2%、2.3%、1.5%和 1.1%。从 污染分布状况来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 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目前我国耕地质量等级 劣质率为 27.9%。与空气和水污染的治理不同,土壤修复工作耗资大、耗时长、处理过程复 杂,很容易产生二次污染。再加上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很复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 严重,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物并存的局面,因而土壤修复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和复杂。因此,总体来说,我国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部分地 区土壤污染十分严重,土壤修复工作刻不容缓。

  在土壤污染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扶持土壤修复行业的 发展,发布单位涵盖国务院、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政策密集出台,凸 显了国家对土壤修复行业的重视。2016 年 3 月,环保部决定再次启动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 准》(GB 15618-1995),并对标准修订草案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修改完成了《农用地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 意见稿)》,并完成了配套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二次征求意见稿)》以及《关 2016 年 5 月 28 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行动计划》(“土十条”)。随着“土十条”的推进,土壤修复产业将大有可为。根据财 政部 2016 年 4 月公布的 2016 年中央财政预算新增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预算项目,预算数达 90.89 亿元,2016 年同比增长 145.6%。目前,我国待修复的污染场地数量非常之多,保守估 计超过 50 万块。“十三五”土壤修复产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近两年来,我国土壤修复公司的数量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仅 2012 年就新增将近 100 家,到 2013 年全国土壤修复领域企业由 200 多家增至 500 多家, 产值达 140 亿元。2015 年全国土壤修复合同签约额达到 21.28 亿元,比 2014 年的 12.74 亿元 增长 67%。2015 年全国土壤修复工程项目超过 100 个,从事土壤修复业务的企业数量增长至 900 家以上,在 2014 年约 500 家企业的基础上翻了将近一番。据不完全统计,“土十条”出 台后拥有土壤修复相关业务企业数量达 2000 家。

  国务院已于 2016 年 5 月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土十条总体目 标定位为到 2020 年,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农用地土壤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 壤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 “土十条”将与“大气十条”“水十条”一起成为环境保护的 “三大战役”。“土十条”的发布 将极大地拉动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市场空间巨大,具体市场空间测算可分农业耕地修复、 城市土壤修复、矿区土壤修复三部分。保守估计,我国的土壤修复市场在 6 万亿以上,仅耕 地修复市场潜在容量就达到 3.8 万亿,空间巨大。

  我国土壤污染类型包括农业耕地土壤污染、城市工业用地土壤污染以及矿区土壤污染。 目前,按播种面积计算我国氮素化肥平均施用量仍然分别是法国、德国、美国的 1.51、1.59 和 3.29 倍,而耕地粮食产量水平与这些国家相比仍然低 10%-30%。当前,我国农药使用量已经达 到 130 万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 2.5 倍,我国受农药污染的耕地土壤面积达 1.36 亿亩。我国农 业耕地土壤污染修复所需资金数额巨大,仅对受重金属污染的农业耕地而言,即便选择土壤 修复成本较低的植物修复法,单位治理成本为 100-500 元/t,直接治理成本约 3.1-15.6 万亿。

  我国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 年)》中提出了环境恢复治理到 2010 年和 2015 年的约束性指标,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要分别达到 25%和 35%。但目前 我国废弃矿山的复垦率才达到 10%,需要环境恢复与治理的废弃矿山面积约 150 多万公顷, 采用费用最低的稳定/固化技术,保守测算,直接治理成本也约 0.43-1.94 亿元。